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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2年文明处室评选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12-07 浏览次数:

各院(系),有关部门:
根据经贸委〔2011〕56号《关于印发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开展2012年文明处室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范围
文明处室评选的范围是除教学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。
二、目标要求和评选标准
详见经贸委〔2011〕56号文件。
三、评选步骤与时间安排
(一)评选分自评申报和评选打分两个步骤进行。其中,打分由互评、二级院(系)评议、师生评议和学院领导评议四个部分组成。
(二)时间安排:
(1)2012年12月7日,布置文明处室评选工作。
(2)12月10日至13日,自评申报。各有关部门对照文明处室建设标准,认真回顾总结本年度文明处室建设的措施、成效,实事求是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并于12月13日前将总结电子版发至:jsjmjgdzz@163.com
(3)12月14日至17日,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公布各有关部门文明处室建设情况总结。
(4)12月18日至19日,组织上机测评打分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
(5)12月20日,统计评选结果并上报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院党委。
(6)12月21至27日,公示评选结果。
四、奖惩办法
1.本次评选文明处室六个。学院党委根据评选结果研究确定后授予“文明处室”称号,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2.在公示期间,对确有问题或干部职工反映较大的,经复议不合格的,将取消文明处室资格。
3.评选结果居后三名的处室,须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院党委提出整改措施。
4.文明处室评选结果与学院先进集体评选、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挂钩。凡“文明处室”评选综合排名列后50%的部门,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;凡文明处室评选排名处于末位的处室,其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 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○一二年十一月廿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