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(系),各部门:
根据学校《关于印发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》(经贸委〔2011〕56号)精神,现将开展2013年文明处室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对象范围
文明处室评选的范围包括机关党总支所涵盖的党政管理部门,以及图书馆,教育信息化中心,后勤集团服务公司,资产管理有限公司,继续教育管理处,外事办、港澳台办,离退休处、光华校区管理办公室等二十七个部门。
二、目标要求和评选标准
详见经贸委〔2011〕56号文件。
三、评选步骤与时间安排
(一)评选按自评和民主测评两个步骤进行。其中,民主测评由部门互评、二级院(系)评议、师生评议和学院领导评议四个部分组成。
(二)时间安排:
(1)2013年12月19日,布置文明处室评选工作。
(2)12月24前,自评总结,形成书面材料(2500字左右)。各部门认真回顾总结本年度文明处室建设的成绩,特别是本部门在落实中央、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措施,开展文明服务,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,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并于12月24日将总结电子版发至:jsjmjgdzz@163.com。
(3)12月25日至30日,在校园网办公系统公布各有关部门文明处室建设情况总结。
(4)12月30-31日,组织上机测评(具体安排另行通知)。
(5)2014年元月2日至3日,统计评选结果并上报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和院党委。
(6)元月7日至9日,公示评选结果。
四、奖惩办法
1.本次评选文明处室六个。学院党委根据评选结果研究确定后授予“文明处室”称号,并予以表彰和奖励。
2.在公示期间,对确有问题或干部职工反映较大的,经复议不合格的,将取消文明处室资格。
3.评选结果居后三名的处室,须及时分析原因并向院党委提出整改措施。
4.文明处室评选结果与学院先进集体评选、干部年度考核评优挂钩。凡“文明处室”评选综合排名列后50%的部门,不得参加当年度先进集体的评选;凡文明处室评选排名处于末位的处室,其部门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。
二○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|